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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4]40号颁布时间:2004-06-25

     2004年6月25日 津国税流[2004]4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稽 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7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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