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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收教育事业发展费的紧急通知

津财综[2004]35号颁布时间:2004-07-02

     2004年7月2日 津财综[2004]35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减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征收教育事 业发展费。请认真贯彻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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