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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退[2004]第4号颁布时间:2004-02-24

     2004年2月24日 津国税退[2004]第4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2004]1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总局有关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传递工作由市局信息中心牵头 负责,市局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技术支持,流转税处主要负责业务支持和解释,各单位 主要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的抽取和传递,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以下简称 “进出口分局”)主要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的接收和使用。    二、从2004年开始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是出口退税管 理的一项重要改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由一名主管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各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税政科或税管科负责出口退税的工作人员负责抽 取和上传数据。各单位务于2月25日前将主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员 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上报市局。上报路径为市局FTP://center//退税分局/专用发票管 理/分工情况目录下。市局将为具体操作人员设置LOTUS NOTE邮件系统用户。具体操 作人员要及时收取邮件,按时抽取和上传数据,及时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工 作中出现的其他临时性问题,如补传数据等。如具体操作人员发生变动,请及时通知 进出口分局,以便及时更改LOTUS NOTE邮件系统用户。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的抽取范围    每月末进出口分局将各单位需抽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的出口企业名单以 LOTUS NOTE电子邮件的方式下发给各单位,各单位只抽取名单中所列企业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认证信息。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的抽取方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网络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的导出方案,每个出口 企业导出一个XML文件,导出文件的命名规则是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加导出文件日期。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上传时间和传递方式    每月2日前各单位根据进出口分局上月末下发的出口企业名单,将抽取出的本月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使用WINZIP软件压缩后,以附件的方式通过LOTUS NOTE邮件 系统传至进出口分局信息和中心信箱(遇节假日顺延)。    六、2月 27日前进出口分局将出口企业名单下发给各单位,各单位务必于3 月2日前将1、2月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传送给进出口分局,以保证3月份 正常接收出口企业退税申报和进行出口退税审核工作.    七、软件的安装和使用    软件的安装和使用请参照市局FTP服务器“市局通知”目录下“xxzx20040213紧急 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信息中心联系。    八、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相应岗位职责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市局每月将对此 项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对未认真执行而影响我市出口企业退税工作的单位, 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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