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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1]16号颁布时间:2001-03-24

     2001年3月24日 津国税流[2001]1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 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金融保险企业在本文件下发之前多交的税 款,可以在以后的纳税期予以抵减。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2001年3月7日 财税[2001]21号)(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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