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1]16号颁布时间:2001-03-24
2001年3月24日 津国税流[2001]1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
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金融保险企业在本文件下发之前多交的税
款,可以在以后的纳税期予以抵减。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2001年3月7日 财税[2001]21号)(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