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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津地税流[2001]1号颁布时间:2001-02-13

     2001年2月13日 津地税流[2001]1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 函[2001]78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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