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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地税流[2001]3号颁布时间:2001-03-12

     2001年3月12日 津地税流[2001]3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2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2号) (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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