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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铸锻件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一[1995]5号颁布时间:1995-05-11

     1995年5月11日 津国税一[1995]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92号《关于对铸锻件产品实行增 值税先征后返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 遵照执行。   一、(已废止)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范围。   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92号)附件所列天津市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 械的商品铸锻件自1994年1月1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经批准可按 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享受返还50%的照顾。   二、(已废止)需说明的问题。   凡申请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铸、锻企业,自发文之日起,对新产品必须单独核算其 销项和进项税额,否则不得执行先征后返政策。1994年已享受过市财政局“困难 减免税”返还的,依以下原则办理:     (一)企业1994年上交的增值税超过1993年实际上交增值税加自然增长 10.4%(以下简称1994年实际上交基数)的部分,如果市财政局已按“困难 减免税”全部返还,对其铸锻件产品1994年已交纳的增值税不再办理财政返还。   (二)企业1994年上交的增值税减除1994年实际上交基数,再减除已由 市财政局按“困难减免”返还增值税后的余额(以上简称“净增长额”),如大于铸 锻件产品应返还的增值税额,可按规定办理财政返还。如1994年增值税“净增长 额”小于铸锻件产品应返还的增值税额可按“净增长额”办理财政返还。   三、审批退付程序。   (一)申请办理铸锻件产品实行“先征后返”增值税的企业,需按规定分年度填 报《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天津市企业铸、锻件“先 征后返”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全年增值税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各 一套,先送交负责征收管理的区、县国家税务局,审核企业申请退付的税款是否全部 入库。并在“申请书”和“申报表”的“征收税务机关审核意见”栏签注审核意见, 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国家税务局。“申请书”第四联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税政科 留存备查。   (二)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对区、县国家税务局审核上报的企业申请“先征后返” 资料进行政策审核,审核后在“申报表”的“市国税局审核意见”栏签注退付意见, 送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批。   (三)“专员办”对申请“先征后返”企业下达批复文件,市财政局和各区、县 财政局及人民银行各支库据此办理返还手续。   四、本通知请转知有关企业执行。 附:天津市企业铸锻件“先征后返”增值税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 │企业名称 │            │销│铸锻件名称 │    │    │    │ ├─────┼────────────┤售├──────┼────┼────┼────┤ │厂址   │            │商│销售数量  │    │    │    │ ├─────┼────────────┤品├──────┼────┼────┼────┤ │财务负责人│            │铸│销售额   │    │    │    │ ├─────┼────────────┤锻├──────┼────┼────┼────┤ │电话   │            │件│销项税   │    │    │    │ ├─────┼────────────┤资├──────┼────┼────┼────┤ │开户银行 │            │料│进项税   │    │    │    │ ├─────┼────────────┤ ├──────┼────┼────┼────┤ │帐号   │            │ │实际缴纳税额│    │    │    │ ├─────┴────────────┴─┴─────┬┴────┴────┴────┤ │        全 厂 情 况           │区、县国税局审核意见:    │ ├──┬────────────┬──────────┤               │ │序号│    项  目    │1994(1995)│               │ ├──┼────────────┼──────────┤               │ │ 1 │期初未交增值税(产品税)│          │               │ ├──┼────────────┼──────────┤               │ │ 2 │当期销项税       │          │               │ ├──┼────────────┼──────────┤               │ │ 3 │当期进项税       │          │         鉴章    │ ├──┼────────────┼──────────┤               │ │ 4 │应纳增值税       │          │         年 月 日 │ ├──┼────────────┼──────────┼───────────────┤ │ 5 │实际上交增值税(产品税)│          │市国税局审核意见:      │ ├──┼────────────┼──────────┤               │ │ 6 │期末未交增值税     │          │               │ ├──┼────────────┼──────────┤               │ │ 7 │其中:欠税       │          │               │ ├──┼────────────┼──────────┤               │ │ 8 │市财政返还"困难减免税"│          │         鉴章    │ ├──┼────────────┼──────────┤               │ │ 9 │净入库增值税      │          │         年 月 日 │ ├──┼────────────┼──────────┼───────────────┤ │10│铸锻件应返还额     │          │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 ├──┼────────────┼──────────┤处审批意见:         │ │11│申请返还额       │          │               │ ├──┼────────────┴──────────┤               │ │  │                       │               │ │ 备 │                       │               │ │  │                       │         鉴章    │ │ 注 │                       │               │ │  │                       │         年 月 日 │ └──┴───────────────────────┴───────────────┘               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        №0004851  编号:                        金额单位:元(保留到分) ┏━━━━━━━━━━━━━━━━━━━━━┯━━━━━━┯━━━━━━━━━━┓ ┃申请企业名称:              │征管税务机关│ 于   年  月 ┃ ┠─────────────────────┤审核意见: │    日收到本申 ┃ ┃收款国库(经收处):           │      │ 请书,经审核对已 ┃ ┠─┬─────┬────┬───┬────┤      │ 缴税款   元。 ┃ ┃ │缴款书编号│收款日期│金 额│应退税额│      │    ───   ┃ ┃附├─────┼────┼───┼────┤      │      退付。 ┃ ┃缴│     │    │   │    │      │          ┃ ┃款├─────┼────┼───┼────┤      │ 经办人:     ┃ ┃书│     │    │   │    │      │          ┃ ┃原├─────┼────┼───┼────┼──────┤ 领导:      ┃ ┃件│     │    │   │    │审批业务部门│          ┃ ┃复├─────┼────┼───┼────┤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 ┃印│     │    │   │    │      │          ┃ ┃件├─────┼────┼───┼────┤      │ 寄(送)出日期: ┃ ┃各│     │    │   │    │      │  年  月  日 ┃ ┃ ├─────┼────┼───┼────┤      │ (本申请书批复文 ┃ ┃份│合   计│    │   │    │      │ 号为     ) ┃ ┠─┴─────┴────┴───┴────┴──────┴──────────┨ ┃  已于  年  月  日将批复文件送达       。           ┃ ┃                    ───────            ┃ ┃  国库于  年  月  日将应退税款        元划你单位账户。    ┃ ┃                   ────────            ┃ ┃  经受人:                                 ┃ ┗━━━━━━━━━━━━━━━━━━━━━━━━━━━━━━━━━━━━━━━┛   申请企业联系人:    电话:     申请单位寄(送)出日期:   说明:1、编号由企业按年度顺序编号,如“1994-1”“1995-6”。    2、征管税务机关审核缴款书的金额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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