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一199412号颁布时间:1994-04-13
1994年4月13日 财税一199412号
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保税区财政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
的通知》(财税字〔94〕0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两点补充规定,请一
并遵照执行。
一、消毒牛奶亦属于农业产品范围,在流通环节(指商品批发和零售),按13
%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骨粉(含猪、牛、羊骨粉、鱼骨粉、贝壳粉等等)属饲料范围,在1995
年底前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