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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一199412号颁布时间:1994-04-13

     1994年4月13日 财税一199412号 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保税区财政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 的通知》(财税字〔94〕0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两点补充规定,请一 并遵照执行。   一、消毒牛奶亦属于农业产品范围,在流通环节(指商品批发和零售),按13 %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骨粉(含猪、牛、羊骨粉、鱼骨粉、贝壳粉等等)属饲料范围,在1995 年底前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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