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服务行业专用发票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地税征[1999]51号颁布时间:1999-11-11
1999年11月11日 地税征[1999]51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规范管理我市服务行业、建筑安装行业发票,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版防伪填开
式"服务行业专用发票"和"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自1999年12月1日起,我市服务行业和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除外),启用防伪新版填开式"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以下
简称"服务专用发票")和"天津市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建筑专用发票")。
旧版"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和"天津市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可延续使用到1999
年12月31日止,过期作废。对纳税人已购未用的空白发票各地方税务分局按规定办理
缴销手续。
二、新版发票的适用范围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即:"服务专用发票"适用于服务行
业中除饮食、旅店、广告以外的服务业务;销售即买即通的手机、BP机。"建筑专用发
票"适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业结算工程款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款项时使用。
外地施工队、民工队,以及临时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纳
税人需用发票可到工程发生地的地方税务分局"窗口",按规定程序,申请开具"建筑专
用发票"。
三、新版发票的规格
"服务专用发票"和"建筑专用发票"的规格为185MM×88MM=48开,一式三联,第一
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采用背涂黑色的干式复写纸印制,大写栏背面加涂浅绿色
彩条;第二联:发票联,印色为棕色,在规定的位置使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天津市地
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和号码,采用背涂青莲紫色的防伪水印干式复写纸印制,大写栏
背面加涂浅绿色彩条;第三联:记帐联,印色为绿色,使用白色字典纸印制。
本发票填写后,发票联的大写金额栏字迹颜色应为深绿色,其他栏字迹颜色为黑
色;记帐联的大写金额栏字迹颜色应为墨绿色,其他栏字迹颜色为青连紫色。
四、"服务专用发票"和"建筑专用发票"每册50份,工本费5·00元/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