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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停)用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及纳(免)税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税计[1998]31号颁布时间:1998-12-28

       1998年12月29日 地税计[1998]31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我市1999年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需要,市局决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启用 1999年版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及纳(免)税标志;停用1998年版车船使用税定额完 税证及纳(免)税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999年1月1日起,启用1999年版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该完税证共二种: 1、二轮摩托车定额完税证,税费合计为陆拾贰元整(其中:税额陆拾元,工本费 贰元)。 2、轻骑摩托车定额完税证,税费合计为伍拾元整(其中:税额肆拾捌元,工本费 贰元)。 二、自199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车船使用税纳(免)税标志,包括:   1、“车船使用税机踏纳(1999)”标志(式样见附件D01)   2、“车船使用税机踏免(1999)”标志(式样见附件D02)   3、“车船使用税机动纳(1999)”标志(式样见附件D03)   4、“车船使用税机动免(1999)”标志(式样见附件D04)   5、“车船使用税拖拉机纳(1999)”标志(式样见附件D05)   6、“车船使用税拖拉机免(1999)”标志(式样见附件D06)   7、“车船使用税自行车纳(1999)”标志(式样见附件D07)   8、“车船使用税(非)机动船纳税卡(1999)”(式样见附件D09)   9、“车船使用税(非)机动船免税卡(1999)”(式样见附件D10)   10、“车船使用税非机动车纳(1999)”标志(式样见附件D11)   11、“车船使用税非机动车免(1999)”标志(式样见附件D12)   12、“车船使用税三轮客货车纳(1999)”标志(式样附件见D13)   13、“车船使用税三轮客货车免(1999)”标志(式样附件见D14)   14、“车船使用税人力小三轮车纳(1999)”标志(式样见附件D15)   15、“车船使用税人力小三轮车免(1999)”标志(式样见附件D16)   16、“车船使用税助力车纳(1999)”标志(式样附件见D17)   17、“车船使用税助力车免(1999)”标志(式样见附件D18)   三 、1999年各种车船使用税标志的工本费单价如下 : ┌────┬──────┬────┬────┐ │序 号  │ 名称    │ 代码  │ 单 价 │ ├────┼──────┼────┼────┤ │1 │机踏纳 │ D01 │贰元 │ ├────┼──────┼────┼────┤ │2 │机踏免 │ D02 │贰元 │ ├────┼──────┼────┼────┤ │3 │机动纳 │ D03 │贰元 │ ├────┼──────┼────┼────┤ │4 │机动免 │ D04 │贰元 │ ├────┼──────┼────┼────┤ │5 │拖拉机纳 │ D05 │贰元 │ ├────┼──────┼────┼────┤ │6 │拖拉机免 │ D06 │贰元 │ ├────┼──────┼────┼────┤ │7 │自行车纳 │ D07 │伍角 │ ├────┼──────┼────┼────┤ │8 │机非动船纳 │ D09 │免费 │ ├────┼──────┼────┼────┤ │9 │机非动船免 │ D10 │免费 │ ├────┼──────┼────┼────┤ │10 │非动车纳 │ D11 │一元 │ ├────┼──────┼────┼────┤ │11 │非动车免 │ D12 │一元 │ ├────┼──────┼────┼────┤ │12 │三轮客货纳 │ D13 │贰元 │ ├────┼──────┼────┼────┤ │13 │三轮客货免 │ D14 │贰元 │ ├────┼──────┼────┼────┤ │14 │人力小三轮纳│ D15 │一元 │ ├────┼──────┼────┼────┤ │15 │人力小三轮免│ D16 │一元 │ ├────┼──────┼────┼────┤ │16 │助力车纳 │ D17   │贰元 │ ├────┼──────┼────┼────┤ │17 │助力车免 │ D18 │贰元 │ └────┴──────┴────┴────┘ 四、自1999年1月1日起,1998年的各种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及纳(免)税标志, 一律停止使用。 五、对于停止使用的1998年车船使用税定额完税证及纳(免)税标志,各业务 (征收)所、代征单位要将结存的票证上缴分局计会科,计会科核实无误后,按有关 规定缴销。 六、对停用的各种车船使用税纳(免)税标志在票证管理的帐务处理上,各用票 单位按“上缴”处理,分局计会科按“收回”处理。分局向市税务咨询事务所缴销的 作废标志,应按“上缴”处理,同时必须在1998年12月份《票证用存月报表》上反映。 七、各种作废标志及工本费务于1999年1月20日前向市税务咨询事务所缴清。 附件:1999年启用的车船使用税标志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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