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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和即征即返办法的通知

财预[1998]48号颁布时间:1998-03-13

     1998年3月13日 财预[1998]4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分局、各财税管理处: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原实行减免税的部分企业,1998年继续给予一年照顾,实 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北洋(天津)钢材批发交易市场和北洋(天津)物产集团应纳企业所得税 的减免于1997年到期,1998年继续给予一年照顾,恢复征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按 季度办理返还。 二、对天津市中国旅行社、天津宝钢北方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天 津联合期货交易所、环渤海建材综合市场、北方日用工业品市场、天津红石轻工产品 交易市场、北方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天津果品中心批发市场、天津土地交易市场应缴 纳的企业所得税,1998年继续给予一年照顾,恢复征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按季度 办理返还。 三、对天津证券交易中心、天津煤炭交易市场、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天津粮油批 发市场、天津钢铁炉料交易市场、中国北方食糖批发市场、天津石化交易中心、北方 技术贸易市场、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市场、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北洋(天津)钢材 批发交易市场、北洋(天津)物产集团、环渤海建材综合市场、北方日用工业品市场、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北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5户企业、 市广播电视局所属35户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1998年继续给予一年照顾,恢复征税, 实行先征后返办法,按季度办理返还。 四、对市交通局所属47户企业、市市政工程局所属14户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 1998年,继续给予一年照顾,恢复征税,实行即征即返办法,每半年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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