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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我市难点大片危房改造项目营业税征税规定的通知

地财预[1998]166号颁布时间:1998-12-08

        1998年12月8日 地财预[1998]166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了加快完成我市危改难点大片的改造任务,根据市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现对 我市11个危改难点大片所圈定四至范围内的开发项目(西广开、春华里、大直沽、唐 口新村、南横街、小树林、小关、小王庄、西于庄、芥园道、关上片)征收营业税有 关政策规定如下: 一、对我市11个危改难点大片所圈定四至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 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对我市11个危改难点大片所圈定四至范围内的开发项目所缴纳的营业税,实 行分区域按比例的先征后返政策。即:内环线以里的改造项目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 30%返还;内环线以外的改造项目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40%返还。上述返还由同级 财政负责办理。先征后返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天津市财政局财预〔1998〕67号和天津市 地税局地税二〔1998〕16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1个危改难点大片四至范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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