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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开展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地税法[1998]4号颁布时间:1998-10-20

        1998年10月20日 地税法[1998]4号   国家税务总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8]93号) 要求,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在全市地税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1998年度的税收执法检查工 作。现将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市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通知后,经过研究,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局长周 时悌为组长,副局级巡视员贺宝生、局长助理王伟生为副组长,办公室、法制处、税 政处、征管处、税收计划处、稽查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税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并 责成法制处牵头具体承办税收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市局机关的自查工作由法制处具 体负责落实。   为了有效深入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市局以《地税法[1998]1号》文向各地税 分局及有关基层单位及时转发了总局的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并根据我市地税系统实 际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组织开展税收执法过程中,市局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 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时制定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 发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地税法[1998] 2号),下发到市地税系统各单位,并结合税收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提出了贯彻意见, 重申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要深入、不能走过场。   (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的 通知》的情况,我局已另文上报国税总局) 各地方税务分局及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市地方税务局的文件精神,以规 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进一步促进依法 治税,确保今年收入任务的完成为税收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迅速地成立了税收执法 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布置到每一个 科、所,开展了自查和重点检查。税收执法检查基本做到了查前有计划,查中有方法, 查后有结论,整改有措施。 二、重点明确,行动到位   这次税收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两级税务机关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 联合制定的涉税文件,以及税务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   (二)了解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及其他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各种会议记录、办 公纪要等是否符合国家税法;(三)对前几年查出的违反国家税法的规定是否已全部 纠正。根据我市地税系统实际情况,地税系统内部的自查和重点检查分十一个重点问 题: 1、是否越权减免税,包括有无擅自变通税收政策,乱开减免税口子,扩大减免税 范围,增加减免税项目的问题;对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有无审核不严、超越 批准权限的问题; 2、有无各种形式的包税或者变相包税; 3、是否改变法定税率和侵蚀税基,包括是否降低法定税率;是否扩大扣除范围; 4、是否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审批缓税,有无以缓代免的问题; 5、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税务处 理决定书是否规范;税务处理决定作出后,是否按照要求督促企业做好调帐工作,查 补税款是否及时入库; 6、有无混淆税款入库级次; 7、有无税收任务完成后,有税不征,有无征收过头税的问题; 8、是否以设立税款过渡户等形式占压税款; 9、对纳税人欠税是否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10、税务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符合规定; 11、其他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问题。 市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在对分局的执法检查进行监督、指导的同时,对各业务处负 责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对各种会议记录、办公纪要、领导讲话进行了检查,对市 人大、市政府制定的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检查。   对市局确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在重点检查过程中,还专门下发了重点检查(汇报) 提纲。 在自查中,各单位认真按照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做到 边自查边整改,在各科所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各地方税务分局组织力量对各科所执法 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市局在重点检查阶段,先后派出执法检查组对六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检 查单位数占全部检查单位的30%。各重点检查单位能够认真对待市局检查组的工作, 如实反映情况,据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保证了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建章立制、依法行政通过执法检查,没有发现市和区县两级地税机关有违反 税收法规“自立章法”的现象。在市局组织召开的“清理欠税”、“收入分析”、 “清理漏征户”、“税权分工”等各种会议上,市局领导多次强调要用规章制度管人 管户,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订立规章制度要以税法为依据,该收的坚决收,不该收的 不能收,有困难的按规定办,确实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防止 个人说了算,防止征税的随意性。 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制,严格税收减免,我局制发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减税 免税管理制度(试行)》,在减免税的范围、审批核准权限、审批程序以及减免税的 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税收减免要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专项列举的减免税的范围办理,地方政府确定的减免税不得超越税收法律法 规赋予的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给予明确答复, 并退还申请;纳税人要按规定使用减免税金,减免税到期后,一律恢复征税;对违反 规定办理的减免税要严肃处理。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对200余户企业按规定 恢复了征税,纳税金额4000余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局制定了补 充意见,在全市地税系统进行了部署。各地方税务分局在区县政府的协调下,与有关 部门紧密联系,保证了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依法行政方面,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今年以来主要还制定了 以下几个文件,即:《关于办理营业税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操作规程的通知》;《关 于公路货运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私营企业建帐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破产企业税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发 票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公路货物运输税款征收和发票管理的通知》等。 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税收执法检查,市局认为,各分局都能够积极地按 照总局和市局的文件精神组织、安排执法检查工作;天津市地税系统各单位的税收执 法情况总体是比较好的,各单位认真贯彻了税收法律法规,在不“违法违规”的情况 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税收任务;各级政府、人大对税务部门的工作是支持的,没有 在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情况下给税务机关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对以往年度税收执 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经得以改正;在参与地方立法过程中,对草案中涉及的税收条款 能认真审查,坚持原则,坚决“不开口子”。   但在税收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一些分局的税务处理决定做出以后, 没有按照要求督促企业调帐;部分市级收入误入区、县库,有混库现象;有的税务处 理决定书或罚款税款票据填开不规范;欠税现象依然存在等。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本着边查边改的精神,拟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执法检查常抓不懈,形成制度化。这次检查已告一段落,但我们准备充分调动 稽查力量,使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在开展稽查工作中,努力依法办事,规范执 法行为。结合税法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 平。 2、把好政策关,严格按照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对内明确责任,对外 严格程序和手续,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对缓税逾期和稽查补缴逾期造成欠税的,进行认真清理,督促欠税单位积极筹 措资金补缴欠税。对于确实一时无法缴纳欠税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让企业按规 定期限做出切实可行的分期缴纳计划,力争在年内将所有欠税清理入库。 4、对于税务处理决定做出以后,没有按照要求督促、企业调帐的问题,我们将补 充完善稽查规程,将督促被查单位调帐列入稽查规程,同时要求被查单位按照税务处 理决定调整帐簿,并将调帐凭证复制盖章后报送检查单位。 附件:1、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2、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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