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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机动车辆界定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4]18号颁布时间:1994-11-18

     1994年11月18日 地税二[1994]1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分局,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 最近,部分地方税务分局询问,对享受免征车船使用税的农用机动车辆如何界定 问题。经向市农机监理部门了解,现明确如下:享受免征车船使用税的农用机动车辆 是专指农机监理部门核发农用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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