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地税稽[1997]14号颁布时间:1997-10-21
1997年10月21日 地税稽[1997]14号
各地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7]1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以下两点:
一、稽查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相应的独立执法
主体资格。
二、稽查科在对外执法时,应以地税分局名义进行执法,稽查科不具有独立执法
主体资格。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1997年9月8
日 国税发[1997]14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