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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地税稽[1997]14号颁布时间:1997-10-21

     1997年10月21日 地税稽[1997]14号 各地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7]1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以下两点: 一、稽查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相应的独立执法 主体资格。 二、稽查科在对外执法时,应以地税分局名义进行执法,稽查科不具有独立执法 主体资格。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1997年9月8 日 国税发[1997]14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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