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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地税征[1995]5号颁布时间:1995-03-24

     1995年3月24日 地税征[1995]5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 么问题,骸时上报市局征管处。 附件: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档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税收征管档案的范围 税收征管档案是各类税收征管资料加工、整理的结果。以下税收征管资料属于税 收征管档案的范围。 (一)税务登记资料:1.税务登记申请书。2.税务登记表。3.验资证明。 4.租赁(承包)合同。5.主管部门批准开业证明。6.其它有关资料。 (二)纳税申报资料:纳税人申报各税时填写的各类纳税申报表。 (三)税收交(退)款资料(税收计会统档案除外):1.各类税收专用、通用 缴款书存根联。2.各类税收完税证存根联。3.其它税收缴(退)款凭证。 以上均包括计算机打印的凭证。 (四)减免税资料:1.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及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报告。2. 批准减免税通知书。3.减免税专用税票。4.减免税恢复征税通知书。5.其它减 免税资料。 (五)税务稽查资料:1.纳税人纳税自查报告和报表。2.税务检查报告。3. 税务稽查定案各类原始记录。4.来信、来访原件(或复印件)。5.税务处理决定 书。6.其它税务稽查资料。 (六)税收专项调查资料:1.各类专项调查报告和报表。2.税收负担率测算、 核写记录。3.税收纯益率测算、核定记录。4.定额、定税核定记录。5.其它调 查资料。 (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 (八)发票资料:1.纳税人领购发票明细帐。2.纳税领购发票申请书。3. 纳税人自印发票申请书和附样。4.纳税人发票违章处理资料。5.发票缴销表。6. 其它发票资料。 (九)税收征管档案销毁清册。 (十)其它税收征管资料。 使用计算机生成的磁盘、磁带文件凡属税收征管档案范围的也京戏归入档案,有 关规定另行研究。 二、税收征管档案的管理形式 (一)税收征管档案由各征收所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集中管理。原市内六个区 可逐步过渡到由分局设专职管理员集中管理。 (二)税收征管档案原则上以纳税户为对象,按纳税户建档,“一户一档”。税 收征管档案按纳税户的经营行业统一编号;行业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的顺序统一编 号。 (三)税收征管资料无法按纳税户归集的,可按资料分类建档。 (四)税收征管档案定期(一般按年度)装订成册。装订要规范化,档案封面、 盒、袋要统一规格。 三、税收征管资料的收集和传递 税收征管资料是建立税收征管档案的原始材料。税收征管资料进行税收征、管、 查工作过程中随时形成的。 (一)税收征、管、查人员日常工作中必须注意收集各类征管资料,及时将资料 分类筛选,凡属应归档的必须妥为保管。 (二)税收征、管人员应将当月属于归档的资料分类整理好,于次月十五日内填 写《税收征管资料移交单》移交档案管理员。 (三)税收稽查人员日常收集的稽查资料比照征、管人员资料的传递程序办理。 但稽查的大案、要案或专项稽查可在案件查结后,按单项将资料分类整理,移交档案 管理员。 (四)档案管理员在接收资料时,必须按《税收征管资料移交单》清点无误后签 字接受。同时按税收征管档案的范围审查资料是否完整,监督移交人员及时补齐。 四、税收片管档案的查阅 税收征管档案是税收分析的原始信息,应当充分发挥其强化税收征管的作用。 (一)档案管理员应设置《税收征管档案借阅登记簿》。 (二)本所人员借阅档案时,应履行登记手续,限十日内归还销号。需延期,向 管理员提出要求,经同意可延期。 (三)分局内部非本所税务人员查阅档案时,经所长批准可在档案室内查阅,但 不得借出。必须借出时,报经主管分局长批准方可借阅,限十日内归还销号。 (四)外单位及其人员原则上不准查阅、影印税收征管档案。因特殊需要必须查 阅、影印时,经分局长批准方可在档案室查阅,在管理员监督下影印。外单位及其人 员不得借阅税收征管档案。 (五)查阅、借阅人员不准在税收征管档案上做任何标记和涂改。 五、税收征管档案保存期限 (一)永久性保存:1税务登记表。2税收征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保存十年:除永久保存之外的,均保存十年。 六、税收征管档案的销毁 保存期满的档案需销毁时,档案管理员应详细填写《税收征管档案销毁清册》, 所长签字后报分局。税管科审核,分局长批准后销毁。销毁过程中,税管科必须派员 监销,严防泄密、丢失。 七、本制度由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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