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担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地税二[1994]6号颁布时间:1994-09-10
1994年9月10日 地税二[1994]6号
各区、县地税分局,开发区地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转发给你们,关于文中第三条“自
行确定征收方式”问题,各地方税务分局应报经市局同意后,方可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
题的通知(1994年8月1日国税发[1994]17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