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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版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征[1997]26号颁布时间:1970-01-01

     津国税征[1997]2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版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明电[1997]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库存量过大的单位,可自行将库存十万元版增值税 专用发票改制为千元版或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版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明电[1997]21号(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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