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殖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1970-01-01
津国税流[1998]3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涉外税收管理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殖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
为征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殖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
率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