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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源转移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1998]40号颁布时间:1970-01-01

     财预[1998]40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科技园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分局,各财税管理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税管理,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提高预算管理和税收 计划管理的科学水平,确保各级财政的既得利益,特制定《税源转移管理办法》 请遵照执行。 附:税源转移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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