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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情况下的处理意见的函》的通知

财企二[1998]7号颁布时间:1970-01-01

     财企二[1998]7号 各企业总公司(局),财税系统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情况下的处理意见的函》 (财商字[1998]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财政部关于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情况下的处理意见的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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