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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地税二[1997]48号颁布时间:1970-01-01

     地税二[1997]48号 各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7]16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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