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复天津市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1998年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企业名单及退税额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11月13日颁布时间:1998-11-13
1998年11月13日 津国税流[1998]4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复天津市1994年12月31日前外
汇借款项目1998年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企业名单及退税额的通知》(财工
字[1998]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复天津市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
项目1998年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企业名单及退税额的通知(1998年1
0月5日 财工字[1998]23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