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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复天津市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1998年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企业名单及退税额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11月13日颁布时间:1998-11-13

     1998年11月13日 津国税流[1998]4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复天津市1994年12月31日前外 汇借款项目1998年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企业名单及退税额的通知》(财工 字[1998]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复天津市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 项目1998年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企业名单及退税额的通知(1998年1 0月5日 财工字[1998]23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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