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老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外[1999]20号颁布时间:1999-03-09
1999年3月9日 津国税外[1999]20号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
保税区、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
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老两国政府避免双重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
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1999]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老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
备的通知(1999年4月1日 国税函[1999]6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