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1998]45号颁布时间:1998-12-25
1998年12月25日 津国税流[1998]4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字[1998]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1998年1
1月20日 财税字[1998]16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