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外[1999]1号颁布时间:1999-01-05
1999年1月5日 津国税外[1999]1号
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塘沽、汉沽、大港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
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
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
98年10月15日 国税发[1998]219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