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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2000]9号颁布时间:2000-03-17

     2000年3月17日 津国税[2000]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199 9]12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 月19日 国税发[2000]1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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