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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及安装护栏、隔离栅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津国税流[1999]44号颁布时间:2000-03-31

津国税流[1999]4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 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及安装护栏、隔离栅征税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1999]6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及安装护栏、隔离栅征税问题的批 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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