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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须知》的通知

津国税所[1999]80号颁布时间:2000-03-31

津国税所[1999]8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 管理分局,稽查局,科研所,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1999]188号)的有关规定,市局印发 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须知》,请各单位在办理扣缴 登记的同时,向扣缴义务人发放《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须知》。 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须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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