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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9]238号颁布时间:2009-07-07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1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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