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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8]459号颁布时间:2008-08-26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8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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