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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98号颁布时间:2008-02-14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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