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8-02-21
各科、室、所、稽查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地〔2008〕3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京地税地〔2008〕30 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ОО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