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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2007年第58号公告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280号颁布时间:2007-10-15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2007年第58号公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7]138号)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7]235号)精神,做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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