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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278号颁布时间:2007-10-11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应加强增值税管理,做好资料备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以及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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