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和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29号颁布时间:2007-02-08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8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