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阿莫西林、蜜炼川贝枇杷膏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06]833号颁布时间:2006-06-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制定并公布阿莫西林、蜜炼川贝枇杷膏等药品价格。
  以上药品价格为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公布的新进入本市销售的补充剂型规格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市发展改革委已公布过的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药品价格,仍然按原公布价格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6年6月6日起执行。

附件1:16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及暂行最高零售价格表(略)
附件2: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表(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