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06]701号颁布时间:2006-05-16
为了解我市目前CDM项目开发的信息,加强CDM项目的管理,支持企业广泛开展CDM项目活动,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各有关单位报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展情况的函》,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拟开展的CDM项目,并了解已经开展的CDM项目情况。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征集到的项目信息,以及国外政府和国际组织资金资助的情况选择一批合适的项目,帮助企业编写项目设计文件(PDD),并协助寻找减排量购买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择的领域
(一)己二酸和硝酸制造厂N2O分解消除;
(二)HFC-23分解;
(三)发电或供热:
1.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风力发电、小型水力发
电、生物质发电等;
2.天然气替代燃煤燃油发电或供热;
3.工业废热回收利用;
(四)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发电;
(五)焦厂焦炉煤气回收利用;
(六)其他提高能效的项目。
二、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将此信息通知到辖区内重点企业,并于2006年5月29日(星期一)前,将拟开展和(或)已经开展的CDM项目信息分别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内容要求,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慕颖
联系电话:66415588-1131,传真:66415776
E-MAIL:MUYING@BJPC.GOV.CN
附件1:拟开展的CDM项目信息内容要求
1、项目名称
2、实施单位
3、项目内容简要介绍(包括项目地点、主要工艺流程、项目建议书与工程可研批复情况、工程总投资等)
4、联系人信息(电话、地址、传真、E-MAIL)
附件2:已经开展的CDM项目信息内容要求
1、项目名称
2、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技术支持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4、减排量购买方名称
5、项目减排量信息
6、项目内容简要介绍(包括项目地点、工艺流程、投资规模、筹资情况等)
7、项目进展情况(包括是否签署购买协议及意向价格、是否开始进行核证、项目建议书与工程可研批复情况、环评批复情况、项目施工建设情况等)
8、联系人信息(电话、地址、传真、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