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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有关事宜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186号颁布时间:2005-06-20

2005年6月20日 京国税发[2005]186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有关事宜的通知》(财税 [2005]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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