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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让定价税收审计报批事项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292号颁布时间:2005-05-18

     2005年5月18日 京国税函[2005]292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 239号)的要求,2005年度各局进行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结案(包括以前 年度未结案件)均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各局立案需向市局报送《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立案审批表》和《转让定价税收审计 立案报告》,结案需向市局报送《转让定价税收审计结案审批表》和《转让定价税收 审计结案报告》,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立案或结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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