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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及印发中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142号颁布时间:2005-05-18

     2005年5月18日 京国税发[2005]142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7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 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1]321号)转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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