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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208号颁布时间:2005-04-26

     2005年4月26日 京国税函[2005]208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 知》(财税[2005]1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通知》精神,按照减免税的有 关规定予以办理。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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