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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117号颁布时间:2005-04-26

     2005年4月26日 京国税发[2005]117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49号)转发给你们,《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 [2000]081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 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4]199号) 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 紧急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73号)废止。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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