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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5]206号颁布时间:2005-05-10

        2005年5月10日 京地税营[2005]20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5]20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客运飞机腹舱联 运业务,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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