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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95号颁布时间:2005-04-08

     2005年4月8日 京国税发[2005]95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 [2005]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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