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136号颁布时间:2005-03-29

     2005年3月29日 京国税函[2005]136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 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