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3日 京国税发[2005]3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9号)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市局下发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364号)的具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局要根据总局新修订
的报表表样认真审核表内、表间逻辑关系,凡是CTAIS系统中不能生成的数据项,
均要安排专人手工统计后填写。文件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