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国税发[2005]47号颁布时间:2005-02-17
上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