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6日 京国税函[2004]227号
东城、宣武、朝阳、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征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29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
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
通知》(京国税[1997]130号)的规定,及时落实政策,认真审查核实,做
好5家企业、事业单位2004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工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企
事业单位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