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地税局取消和不再参与六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检

颁布时间:2005-01-01

       2005年1月1日      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北京市涉及企业年检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精神,北京市 地税局发布通告,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和不再参与6项在地税局征管范围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检工作。取消的年检事项包括劳服企业的年检工作、福利企 业的年检工作、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年检工作、安置随军家属企业的年检 工作、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农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年检工作;不再参与的年检工 作为软件企业的年检工作。取消和不再参与上述企业年检事项后,地税部门将建立跟 踪反馈制度,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检查监督。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